关于申请设立上海永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10.03.2015  17:24

  我局于2015年3月3日受理了孙倩、王淑光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永润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1层1111-2室。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孙倩。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50万元整。

  六、该事务所共两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最近三年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孙倩

  370200410017

  是

  否

  5年以上

  是

  不涉及

  王淑光

  370200160016

  是

  否

  5年以上

  是

  是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可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1-54679568转17112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      址:www.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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