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大妈申请“保护令”法院受理:受摧残37年

11.03.2016  11:32

王华再次来到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新文化记者 孙立国摄

  新闻回放: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65岁的长春市民王华(化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近日她准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半个多月时间,我一直在医院住,有家不敢回,这回我的人身安全可能真有保障了……”10日下午,当长春汽开区法院受理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65岁的王华长舒了一口气。这也成为我省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获得法院受理的案例。此后,法院将在受理后72小时之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下达裁定书,这将成为我省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申请法院受理了

  65岁的王华在结婚37年的时间里,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给其身体和心理造成很大摧残。7日上午,王华拿着申请书和多年来收集的证据,来到长春汽开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因她的申请书写得不规范而未被受理。

  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的白律师在得知此事后,主动与王华取得联系,要对其进行免费法律援助,帮其代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昨日下午,在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贾律师的陪同下,王华拿着相关证据材料,再次来到了长春汽开区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很快被受理。

  申请书中,王华请求法院,禁止丈夫对其辱骂、殴打、威胁、恐吓;禁止丈夫对其骚扰、跟踪,禁止丈夫接触她和她的家人;责令丈夫迁出她的住所,“我希望他能搬出我的家,还我一个温暖、稳定的家……”王华说。

   受理“保护令”申请很谨慎

  长春汽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高强说,据他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我省还没有成功受理此类案件的案例。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其诉讼主体有其特殊性,一般的民事案件是由当事人作为诉讼的主体,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其近亲属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申请的条件是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要有具体的申请请求,请求不能模糊;要有相关的证据表明,申请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是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和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法院都是管辖法院。

  “对于此申请的收费,我们按照最低标准收取50元受理费。对于这样的案例,在我省还没有相关细则,我们做起来是十分细致、谨慎的。”高强说。

   关于“保护令

   如何审查?

  长春汽开区法院法官沈楠说,此案到达民事审判厅后,法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审查被申请人是否明确,请求是否具体,是否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综合申请人提供的派出所报警记录,居委会提供的证明和医疗诊断记录等进行判断。

   何时裁定?

  沈楠说,在受理申请后的72个小时内,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是驳回申请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要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所采取的措施。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所采取的措施有: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有效期多长?

  沈楠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将依法进行送达,送达的主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其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同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复议的权利,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5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谁来执行?

  沈楠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构是法院,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

  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书面训诫,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如果她再次遭受家暴可以马上报案,也可以通知法院,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对申请人进行临时庇护!”沈楠说。

   新文化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