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19.03.2015  15:49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

    二、项目类别

1.重大项目

    围绕国家和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政策实践问题,开展跨学科、长周期,具有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的研究,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45万元/项,按年度下拨。

2.重点项目

    鼓励广大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践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经费额度为8万元/项,分两次下拨。

3.市级项目

    鼓励学校第一线教育工作者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教育科研,推进基层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多可延长至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4万元/项,分两次下拨。

4.决策咨询项目

    按照《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系列课题研究指南》(见附件2)的选题和研究重点申报,其他研究选题及研究内容经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也可专题委托研究。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中决策咨询类重大项目经费额度为15-20万元/项,决策咨询类一般项目经费额度为8-10万元/项,一次下拨。

    三、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按照《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研究内容进行申报。重大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3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75号)。(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选题的内容进行研究;重点项目根据选题的内容进行选择性的研究)

2.市级项目面向基础教育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区县教育局申报的市级项目从区县已经确立的当年或前一年的区级重点项目中遴选,也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2)申报。

    3. 同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时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三个。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2.各区县教育局所属单位以区县教育局为申报单位,各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市教委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经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确认,为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在限额范围内组织遴选和审核,集中报送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3.重大项目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评审书》(见附件3);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6);重点项目和市级项目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申报书均一式5份。

4.申报重点项目和市级项目的人员除了填写纸质申报材料之外,还要登录相关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平台的开放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9:00。

  各申请人请于3月25日15:00前送交申报书3份。我校将于3月26--27日组织校内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4月2日前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4月3日送交申请书定稿5份。

联系人:金雯雯

联系电话:35303931


科研处

2015年3月1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