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通事故理赔简化 《协议书》可作保险理赔依据

02.09.2016  15:05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宣布,根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将简化。即日起,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的当事人,如果在办理定损、理赔时可提供现场照片、现场摄录像等有效证据,《协议书》就可直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而无须再去申请更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发布的《通告》显示:首先,自9月1日起,对于进“理赔服务分中心”办理登记定损的,事故造成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无须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再到“理赔服务分中心”设立的警务室申请更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其次,持《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可以提供事故有效证据的,《协议书》可以直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第三,持《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不能提供事故有效证据的,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且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此外,今年6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保险业还联合推出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线上快处微信公号———“快处易赔”:事故任一当事人最快只需要10分钟,就可以完成定责、理赔一整套程序。驾驶员只需关注“快处易赔”微信公众号,点击“快处易赔”栏目,就会显示办理流程,只要4个步骤就能完成定责、理赔程序。

  但需要注意的是,下列4种情形不适用“快处易赔”:1、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2、无牌(含临牌)或无证或无本市保单;3、涉酒涉毒;4、车辆无法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