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海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16.03.2016  11:18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据《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及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的《上海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上理工〔2016〕32号),拟对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现对各学院(部)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工作通知如下: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将根据学校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和分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保证其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按照委员具备条件,实体学院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候选资格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以学院(部)所辖范围为单位进行推荐,应遵循“公开推荐、民主选举”的原则,应当由各学院(部)党政领导充分酝酿,并进行全学院(部)范围公开公正的推荐、遴选和民主选举等程序,充分反映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和广大教师的意见,推荐的候选人应考虑其专业水平、学术修养和学科代表性。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候选人名额分配情况:

序号

学院(部)

名额分配

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

2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3

3

管理学院

2

4

机械工程学院

2

5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2

6

外语学院

1

7

环境与建筑学院

1

8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1

9

理学院

1

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1

社会科学学院

1

合计:

17

学校中层干部不能作为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

请各学院(部)于3月24日前将候选人名单(盖学院公章)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剑炜

联系电话:55274272

上海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上理工(2016)32号).doc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