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现金补贴 男子组织他人卖血获刑6个月

21.07.2015  09:46

  为从无偿献血活动中获取现金补贴,一男子伙同他人,组织20余人以假证冒充参与单位人员献血。日前,金山区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金山区部分企业、基层组织按照被分派的献血指标号召本单位员工及社区人员进行集中无偿献血活动,且对献血人员提供相应的现金补贴以示鼓励。

  被告人孙某等人得知上述情况后,为从现金补贴中抽头渔利,由唐某明事先联系各献血活动参与单位的负责人讨要了献血名额;被告人孙某等人则利用网络广告等方式召集组织了社会卖血人员。

  2014年7月16日,被告人孙某等人集中带领20余名社会卖血人员自江苏省苏州市汽车南站搭乘巴士来沪,并将虚假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登记表分派给卖血人员,由社会卖血人员冒充献血活动参与单位人员到金山卫镇社区服务中心抽血,其中成功抽血10余人。被告人孙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

  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认为,被告人孙某系初犯,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始终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人员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金山区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