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实施环境执法监管攻坚战 补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短板

22.04.2016  07:08

 

2016年,青浦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补好短板、抓好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工作目标,全面实施环境执法监管攻坚战,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和方式,切实消除区域环境安全隐患,补好环境治理短板。 一是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统筹协调全局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时间做好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制定年度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区域、整治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约束,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督有力。 二是 强化机制创新。借鉴“河长制”,建立环境执法监管领导分片包干制,形成坚持领导带头、部门跟上的内部良性执法氛围。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做到时间随机、人员随机、地点随机、对象随机,确保环境执法突然性、隐蔽性、严密性。 三是 强化追责标准。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赋予的法律利器,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有效手段,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执行力度,做到查处不松、监督不落。 四是 强化行刑衔接。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健全环境违法犯罪司法移送机制,建立环境犯罪查处提前介入通道,做实做细环境犯罪刑事追究制度,确保发现一起、查实一起、追究一起,建立环境犯罪高压线、虎头铡。 五是 强化街镇联动。以环境网格监管为平台建立街镇联动机制,优化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明确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环境监管职责,健全网格化运行机制,重点推进镇村一级网格化中心建设,建立有效的环境问题巡查—发现—处置体系,切实提高环境违法处置效率。 六是 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违法犯罪信息公开体系,实施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公开,将环保行政处罚企业名单、环保“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主动曝光严重环境违法案件,让环境违法者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青浦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