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收严三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24.03.2016  14:10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14日向媒体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法律制度不全、环境科研基础薄弱等现实情况,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反复研究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并于2009年就其中若干关键问题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意见。

        他说,在充分借鉴国外做法基础上,结合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成果,环保部又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系列标准,部分解决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等问题。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是上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延续和补充,也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的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为建立和完善 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提供配套技术规范。实施HJ 25系列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保责任人,包括工业企业、地产业主等单位或个人,相关地方政府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责任人无力负责的建设用地,必要时由相关地方政府代为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