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

19.02.2015  19:36

定义: 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

指标解读: 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衡量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指标。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计算方法: 环保投入,是指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污染源治理、生态保护和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和环保设施运转费等。

【污染源控制投资】指企事业单位本年在污染治理工程(或设施)建设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新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投资、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三部分。

【老工业污染源控制投资】指工业企业治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震动、辐射等污染和三废综合利用的在建工程或设施的建设投资。

【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指当年建成投产的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实际投资。

【生态保护和建设投资】指当年用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农田化肥、农药使用控制和畜禽养殖场治理等方面的投资。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指当年城市建设投资中燃气工程和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污水收集处理、园林绿化、河道整治、垃圾处理及其他等行业的投资。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指当年用于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科技发展能力的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具体包括: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费用不包括在内,但办公用房和科研用实验室的建设费用包括在内)。

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包括:环境监测系统、环境信息系统、环境监理系统、环境宣传系统、环境教育系统、环境科技系统以及环保部门驻外和派出机构。

【环保设施运转费】指当年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转费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转费(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环保投入资金/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统计及发布人: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统计频率: 年度

发布时间: 在《上海统计年鉴》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