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正大学教授王志诚应凯原法学院之邀作学术讲座[图]

09.04.2015  12:57

应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的邀请,台湾地区知名财经法专家、中正大学特聘教授王志诚先生于4月2日下午在徐汇校区工程馆114教室举行了题为《名人信托的成败案例分析》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许多奇教授主持,韩长印教授、东京大学段磊博士和三十余名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王志诚教授首先从信托的意义及成立要件入手,深入分析了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受益权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将纷繁复杂的信托法律制度梳理出逻辑清晰的脉络。随后,王教授以日本东京都杉并区妇女失踪案件为例,讲解了个人信托在家庭遗产分配和个人财产保护中的作用。王教授从台湾地区信托法的功能、立法现状及信托产品出发,向在座师生们介绍了信托法的几大功能:保全、资产增值、意思冻结、公益、破产隔离和资产转换,并认为资产保全和资产增值是信托业法最为重要的两个功能。对于信托业务发展的前提要件,王志诚教授指出,良好的信托业法是制度保证,信托登记(公示)和信托税法是重要支柱,而专业人才(法律人才、税务人才)与社会需求(人民财富积累)是关键要点。王教授对大陆信托业务的发展也有深入研究,他结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在场师生们探讨了大陆地区信托业由目前的商业信托向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多元发展的可行性与发展前景,引起了听众们的极大兴趣。最后,王教授列举了梅艳芳遗产信托、新鸿基地产创始人郭得胜家族信托等名人信托事例,分析了其中的信托法律关系与经验启示。 

现场互动中,王志诚教授还针对现场同学提出的我国《信托法》第二条写入“委托”是否会影响信托关系被定性为委托关系而导致实务中出现定性纠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从个人实战经验出发,对跨国交易信托合同中较为罕见的“飞行条款”作出解释。 

正如许多奇教授所言,王志诚教授不仅有着丰富和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在有关金融控股公司、存款保险制度、资产证券化和信托制度等各领域均有涉猎并颇有建树。此次信托法讲座同样令人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在点评环节,许多奇教授总结了中国大陆信托法在信托登记、受托人所有权、公益信托和信托税制方面的现实问题,特别分析了信托税制乃至遗产税制将对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以新的角度引发了大家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