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盗2万元玉镯被抓 店主收其子21万私了获刑

18.08.2014  10:59

  母亲涉嫌盗窃玉镯被羁押,儿子刘某为救母,给玉器店老板王某21.5万元,共同将玉镯砸断,并唆使店员在警方取物证时假摔,让警方误以为玉镯不小心被摔断放弃做价格鉴定。但此计并未得逞,刘某得知玉镯价值仅2万元后报案。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刘某和王某构成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年2个月。

   案发

   事主退货不成顺走玉镯

  玉镯失窃案发生在去年1月下旬。嫌疑人刘女士说,她在王某位于东城区的玉器店花4500元买的镯子有瑕疵,但交涉时店员说退不了货,她就顺手把另一只镯子拿走了。玉器店店员称,该手镯标价70多万元,失窃后即报警。

  去年2月19日下午,刘女士到玉器店对面的工商银行查工资时,被玉器店老板王某发现带回店里。当时,店里有人让她出100万元,她不同意,王某便报警。民警将刘女士抓获并从其家中起获了被盗手镯。当天,警方将该玉镯交给王某保管。

   造假

   店主索23万元称可私了

  次日,刘女士的丈夫到玉器店交涉,王某索要23万元,他觉得对方敲诈就没继续谈,但其26岁的儿子刘某了解情况后继续与王某谈。

  刘某说,从去年2月20日到23日,他和王某见了5次面。他找王某是想看看能不能达成谅解,但是王某告诉他,警方归还手镯时没有进行价格鉴定,并称这是警察的工作失误,如果把手镯砸了就作不了价,而且这事警察也有责任,没法追究下去了,就能让他母亲出来。

   让店员“”物证蒙骗警方

  刘某说,为了能让母亲出来,他没办法才同意了王某的方案,最终给了王某共计21.5万元。王某怕他以后反咬一口,要求他也参与砸手镯。在王某的店里,他和王某的弟弟将玉镯砸成两段。王某事后还出具了对其母亲的谅解书。

  为了应付随后的鉴定程序,王某唆使店员出面欺骗公安机关。去年2月25日上午,警方到店里通知要给手镯做价格鉴定,一名店员按照老板王某的指示,在下楼时假装从楼梯上摔下来,其手里拿着的装手镯的包也摔在地上。警察打开包看到手镯已经成了两段,真以为是店员摔的。

  该店员说,演这出戏时腰摔得特别疼,自己去医院做过检查,王某后来还给了5000元作为补偿。

   决裂

   鉴定值2决万后家属报案

  让人没想到的是,手镯摔断并没有影响价格鉴定。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显示,刘女士涉嫌盗窃的手镯价值2万元。鉴定机关出具说明称:由于鉴定委托方要求按照完好物品的价格进行鉴定,故手镯碎裂对价格鉴定没有影响。

  王某解释说,手镯是他四五年前从云南进的货,进价2万元,他之所以在报警时说进货价是21万,是按现在的行情报的价。他还说,当嫌疑人家属找他,说要赔偿他损失,他也说手镯21万元,对方说要把手镯买下来。随后,双方商量怎么才能将手镯作价2万元以下,“我说只能把手镯弄碎”。

  刘某在得知手镯的鉴定价值仅为2万元后,决定向警方说出实情,遂前往东城看守所向东城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反映砸手镯的情况,去年5月21日,民警将刘某和王某抓获。

   一审

   店主和家属妨害作证获刑

  东城检察院在对王某、刘某提起公诉时,指控的罪名是帮助毁灭证据罪。东城法院今年5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检方指控的罪名有误,予以纠正。

  法院认为,王某、刘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其行为阻碍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侵犯了国家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判决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王某称,自己受到威胁才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刘某则认为自己是正常支付赔偿的和解行为,没有影响到公安人员办案,不构成犯罪。

  市二中院认为,王某的弟弟、店员等证人的证言能够与刘某、王某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王某、刘某实施了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二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至于刘女士,因涉嫌盗窃被依法羁押,但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