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年猥亵7名男童 一男孩推荐伙伴赚介绍费

04.09.2014  09:03

庭审结束后,魏某在判决书上签字。法院供图

  身为3岁男孩的父亲,36岁的河北农民魏某在5年间通过金钱和零食诱惑,猥亵7名不满14岁的男童。最早被他猥亵的男生为了钱,还介绍其他伙伴入“火坑”,直到一名男童告诉家长,魏某才东窗事发。近日,丰台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从重、从严判处魏某有期徒刑5年。

   案情

   初中生称被陌生男猥亵

  2013年12月20日下午2点,12岁的初一男生小伟在父亲陪同下走进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报案称被魏某多次猥亵。

  小伟说,2013年11月,他在黄土岗附近的树林被同学欺负,魏某过去帮他,并说如果以后乖乖听话,就让他不被欺负。几天后,小伟应约与魏某见面,魏某给小伟一个手机和20元钱。小伟说,之后,魏某将他带到小树林进行猥亵,此后自己又多次被“欺负”。

  小伟说,他当时不情愿,但没拒绝。事后,魏某给了他20元钱。小伟说,2013年12月20日,魏某又给他发短信让他去家里,他怕和上次一样,就和爸爸说了。

  民警随后将魏某控制。据了解,魏某是河北省农民,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2007年来京务工,在建材厂打过零工,租住在丰台区。魏某已婚,妻子在原籍务农,儿子3岁,由妻子在老家照看。

  魏某交代自己从2013年8月底开始作案,除了小伟,他还猥亵过3名男童。

   证言

   受害男童还帮介绍朋友

  警方通过小伟陆续找到了其他3名被猥亵的男童,他们都是11岁到13不等的小学生、初中生。

  通过孩子的陈述,民警发现被猥亵的男童远不止魏某说的4人,他的作案时间应该是从2009年就已开始,最早被猥亵的男童小舟当年13岁,在魏某被抓时已经17岁,正在读高三,他曾帮魏某介绍其他男童供其猥亵。

  小舟告诉民警,2009年初,他认识了主动和他说话的魏某,随后两人经常见面,魏某每次都给他买零食、给零花钱,还带他去网吧。一段时间后,魏某开始猥亵小舟,每次都会给一二十元。后来,魏某提出让他介绍几个朋友,他先后介绍了3名中小学生给魏某,年龄从9岁到11岁不等。魏某则会给小舟20元到50元不等的介绍费。

  多名孩子证言表示,他们有的怕挨打只能屈从,有的直接选择远离,还有的孩子为了钱甚至主动联系魏某。最终,只有小伟将此事告诉了父亲。

   手段

   以给零花钱请客为诱饵

  魏某最终承认在5年内猥亵过共计7个男童,并称小舟给他介绍的男童中,有一个没有让他得逞。

  魏某说,自己几年前突然有了这种怪癖。被魏某猥亵的都是外地农村来京读书的孩子。魏某说,他寻找目标及作案,大多选择在周末晚上七八点钟吃完晚饭后,那个时间孩子们都喜欢出来玩。

  魏某认为,10岁左右的外地孩子没有家长跟着,又缺零花钱,所以给他们钱、请上网、请吃饭就堵住了孩子的嘴。孩子们被诱惑了,也愿意和他继续接触。

   判决

   从重从严判处5年徒刑

  丰台法院查明,从2009年初起,魏某在丰台区的小树林、暂住地等地,多次对7名男童进行猥亵。

  受审时,魏某表示认可指控。魏某的辩护人认为,魏某的行为属于恋童癖,系心理疾病;其犯罪行为未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态度良好,已有悔罪表现,且家庭困难,请求法庭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认为,魏某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其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对其不宜从轻处罚。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从重从严判处魏某有期徒刑5年。魏某表示不上诉。

  宣判当天,魏某的妻子也去了现场,“孩子挺好的,你在里面好好改造……”说出这句话,她掩面而泣。魏某站在妻子面前,不敢抬头看家人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