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野鸟 两个馋嘴吃货被判拘役

20.04.2016  17:03

近日,上海金山区法院对这起非法狩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月31日0时30分,上海金山区干巷派出所联防队员在金张辅道附近巡逻时,发现有人用气枪非法狩猎,于是立即报警,并对两名嫌疑人实施当场追捕,并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姚某,在其斜背的帆布包内查获了被猎杀的野生鸟类120只。 


当天上午8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包某也投案自首。 原来,姚某和包某是金山区一家物流公司的同事,在一次午后闲聊时,正好看到有鸟飞过,包某便提议年前去竹林打鸟当作下酒菜,家中还有以往留存的气枪和铅弹。姚某点头赞许了包某的提议。 于是,1月30日晚上21时,包某和姚某携带气枪、手电筒等工具,来到金山区吕巷镇某竹林内,由姚某拿手电筒探照鸟的位置,包某拿出气枪狩猎,再由姚某负责把鸟捡起后放入斜背的帆布包内。  


两人从21时一直狩猎至31日0时30分许,共捕获野生鸟类120只,包括麻雀23只、白头鹎88只、灰头鷡2只、棕背伯劳2只、白胸苦恶鸟2只、珠颈斑鸠2只、黑水鸡1只。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及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上述麻雀、灰头鵐、白胸苦恶鸟、珠颈斑鸠、黑水鸡共30只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上述棕背伯劳、白头鹎共90只野生动物被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金山区检察院以姚某和包某犯非法狩猎罪向金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姚某和包某始终低沉着头,姚某表示,确实不知道麻雀、白头翁等是国家保护动物,因为自己的无知触犯了刑法,对此悔不当初。 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和包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包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虽未自动投案,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包某、姚某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最终,金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野生鸟类属于国家所有,并非老百姓意识当中没有物主的一类,不是任何人都能猎捕的。希望市民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避免因非法捕猎而带来不必要损失。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