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见主人吵架帮忙咬“仇人” 伤者起诉获赔偿

04.12.2014  10:25

  赵某进入林某的果园理论,没想到被林某养的狗咬伤。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林某赔偿赵某2600余元。

  赵某诉称,他的承包地和林某的果园相邻。2014年5月的一天,他与林某在承包地发生口角时,林某养的狗突然把他的手背咬伤。他随后到密云县医院治疗。因赔偿事宜与林某协商未果,他起诉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700余元。

  林某辩称,他家的狗在承包的果园内有5年了,一直拴着。当天,他在果园干活时与赵某发生口角,赵某要到果园内打他,所以才被狗咬。他认为,赵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明知果园内有狗看守,仍强行闯入并故意挑逗,存在重大过错。他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赵某与林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对骂。赵某去林某家的果园内找林某理论,林某并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赵某在整个纠纷过程中存在挑逗狗或其他过错行为。林某未能证明赵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赔偿赵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6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