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状告投资公司 沪首例涉强制平仓纠纷开庭

09.12.2015  10:51

  今年5月份,股民宋某出资本金162万加近4倍杠杆炒股,在未达到亏损50%的情况下遭遇强行平仓。宋某将为其配资600万的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及负责人返还炒股本金。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沪上首例涉强行平仓的纠纷。

   4倍杠杆入股市遭平仓

  原告宋某表示,今年3月25日他和被告鞠某以及上海赏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证券配资合作协议》和《风险管理协议》,鞠某为该投资公司法人。5月20日,宋某通过银行转账162万到鞠某的账户,鞠某配资600万元,并为宋某在HOMS系统中开设账号63316244号供场外配资炒股。

  宋某表示,鞠某掌握其账户密码。6月3日,鞠某在亏损未达50%时强行平仓。7月2日,鞠某在他多次催促下将本金69万余元归还,但仍有92万元没有归还。原告宋某认为他与鞠某签订的协议违反了国家规定,属于无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鞠某及其投资公司要归还宋某剩余的92万余元的投资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