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引入社会组织管理和诚信建设

23.07.2014  15:36

      日前,上海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与上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综合处会签《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引入社会组织管理和诚信建设的工作协议》,实现了检察机关查询制度在全市民政系统社会组织管理和诚信管理中的全覆盖。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鲁宁,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匡鹏,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王鹏,普陀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恒进出席签约仪式。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后,取消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为了进一步适应这一改革新形势,提高社团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预判能力,2013年9月23日,普陀区检察院与普陀区民政局签署《关于利用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探索加强社团管理和诚信建设的工作办法》。从普陀试点实践的成果来看,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引入,有效防止了个别不具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从业人员利用审核漏洞获得登记,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的严谨性、缜密性和规范性,同时也对民政系统的预防网络系统也起到了完善作用。

      此次会签的《协议》是在总结普陀试点做法经验基础上的成果转化,将对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产生积影响与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