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破获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老鼠仓"案 涉案金额高达亿元

20.09.201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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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徐程9月20日报道:在常人眼中,金融圈内的经理们都是光鲜亮丽、西装笔挺,管理着巨额财富,吸引着人们羡慕的眼光。然而,就有这样一名原本光鲜亮丽、业绩出众的投资经理,因为自己的贪婪,罔顾法律,沦为了公安机关开展境外追逃行动的“猎狐”对象。

  2016年农历正月的一天,各家各户都还沉浸在浓厚的年味中。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一名男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在国际出关口焦急排队等候。孩子们并不清楚父亲匆匆决定出国的原因。等待他们的是一切未知的异国他乡。该男子就是曾任沪上某知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的刘某。

  2015年12月,证监会通过监测发现某账户交易异常。通过稽查发现,刘某存在利用某证券账户开展“老鼠仓”交易的嫌疑。面对监管部门的调查,刘某虽是百般抵赖,但其心知肚明,该账户就是其本人在实施操控。由于刘某职务上的便利,可使其获取大量股票投资信息。面对金钱的诱惑,他罔顾法律之规定,帮助他人操盘证券账户,大肆购买其已获取投资信息的股票,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刘某决定,在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前,出逃境外。

  上海公安经侦部门接案后,经细致侦查发现,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上述产品账户投资的职务权限,掌握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帮助他人操盘证券账户,大肆交易与该产品账户相同的股票,交易金额高达1.2亿余元,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但此时,刘某已潜逃境外,留给侦查人员的仅有一个由上海飞往韩国济州的航班号。侦查人员随即对刘某出逃前的种种线索展开梳理排查和缜密分析,确定了刘某取道韩国潜逃至美国的出逃轨迹,追逃工作立即启动。

  同时,由于刘某的妻子和父母仍在境内,公安机关决定同时针对刘某的妻子开展规劝工作,力争通过其劝说刘某早日回国投案。一方面表明了公安机关抓捕境外经济逃犯的决心和力度,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其详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在司法机关宽严并济的政策下,刘某主动投案是其唯一出路。经过两个多月锲而不舍的上门规劝和努力,通过刘某妻子搭建沟通的“桥梁”,刘某终于解除戒备心理,表示愿意回国投案。

  2016年8月31日,刘某搭乘航班回国。在浦东机场,警方见到了刘某和他的两个孩子。为体现人性化办案,民警身着便服,陪同刘某及其子女出关。结束逃亡生涯的刘某为警方的信守承诺及人性化办案所感动,以积极的姿态全面配合警方后续工作。当日,刘某即被从宽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实质,是经纪人对客户不忠的“食价”行为,故被俗称为“老鼠仓”。此类行为违背了特定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同时损害了公司和行业的利益,对市场参与者造成了危害,极大影响公众信任。公安机关将同监管部门一同,继续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肃力度。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不要追求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背离诚信、罔顾法律。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外国绝对不是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证券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打击的犯罪,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就会跟随到哪里,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认罪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唯一途径,也是违法犯罪后的唯一对冲手段。对于境外追逃工作,上海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最高标准、最强措施、最严要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跑到哪里,不管跑出去多久,一定会将其追回来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