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拆迁领域犯罪主体多元化 居委干部骗拆迁补贴

04.08.2014  10:45

  8月4日消息:日前,记者从静安区检察院召开的“动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查办与预防”研讨会上获悉,静安区检察院对近年来上海发生的动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该领域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既有负责城镇建设的党政领导,也有主管动拆迁的乡镇、街道领导,还有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在这些犯罪人员中,动拆迁一线工作人员较多。这类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是权力不小,不仅掌握动拆迁政策,而且对实际情况最为熟悉,在动拆迁补偿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

  2010年至今,静安区检察院查办了3件动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静安区检察院对近年来上海发生的动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动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种类以贪污、受贿罪为多,也有个别滥用职权犯罪。但犯罪数额往往较大,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如某区某房屋拆迁置换有限公司业务科长姜某一案,贪污165万余元、诈骗360万元。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还直接触及或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张玉清副检察长坦言,动拆迁领域案件有很强的政策性,规定多、灵活性强,涉及人员、环节多且多是临时性工作,职务犯罪往往在动拆迁工作完成后一段时间才案发,证据的收集难度较大,给检察机关查案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和挑战。

  会上,静安区职能部门、负责动拆迁工作的集团单位和来自黄浦区、市“阳光动迁”第一人张国樑围绕相关案例分析了动拆迁工作中,在法律政策和操作层面应当关注的问题。

  张国樑表示:“动迁居民有三怕心态,一怕过程不透明、二怕补偿不合理、三怕安置房不方便。最易引发矛盾的是过程不透明。同样,职务犯罪的发生很大程度也是由于过程不透明。

   犯罪手法

  ■利用“自由裁量”受贿索贿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会给拆迁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或者一定补偿款的权力,用于协调拆迁户现实中的具体困难,而拆迁人员却利用该权力索贿受贿。

  ■通过“监守自盗”骗取公款

  如某街道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钱某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参与旧区改造工作的过程中,利用担任该旧改地块下设的“特殊困难家庭认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重大疾病病史,伪造重大疾病证明的手法,为自己及家人获批了3份“动迁特殊对象补贴”,借此进行贪污。

  ■炮制假证、虚构假人冒领公款

  如某集团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在担任拆迁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财务人员对其的信任,且不认识动迁居民,带领一位外地务工者到拆迁公司冒充动迁居民,冒领了原本属于动迁居民的33万元动迁补偿款。

  ■伪造、倒卖户头从中牟利

  如某国家旅游度假区动迁办公室主任石某贪污案中,石某在明知动迁户放弃动迁安置后,冒用该动迁户动迁优惠安置房指标,为他人购得优惠安置房一套,从中侵吞公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