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写】如何让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任性”

14.03.2016  23:53


今天,在上海代表团小组审议"两高"报告的现场,围绕如何让法官的裁量权"自由"但不"任性",代表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陈晶莹代表的发现,触发了一个热点话题的讨论:那就是,地方法院有没有权利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否会限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所赋予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沈志刚认为,地方制定裁量权是对法官依法判案的干涉,的确有坏处,但目前不干涉不行。裁量权扩大导致两件一样的事情,那个人就判他有罪,这个人就判他没罪,那个人就判他罚款很厉害,这个人就判得不厉害,就导致法的公信力没了。


陈晶莹认为,目前过渡期间,在裁量权上要把关,但这个把关不是各地来定的。去年《立法法》修订案只确定了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地方的法院出台为了统一裁量权的地方规定,第一,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不具有预知性,第三,仍然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后果。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保证,但"同案不同判"又要尽量避免。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代表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花蓓就表示,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对全国各地法院更多地加强一些同类案件的指导,能够运用一些更好的手段、方式,包括平台的运用,能够更好地解决同类案不同判的问题,更好地把握司法的公平尺度。


事实上,就在两会召开前,最高法曾就此公开表态,认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后,确实可能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将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加强指导性案例发布,确立有关案件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标准。 曾经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应勇代表认为,建立"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是改革的方向,但监督也不可或缺。


(看看新闻网记者:严玮骊 陈慧莹 丁元骐  寿子扬 徐杰 顾克军 庄毅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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