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营小区电梯广告牟利 是否合法呢?

12.01.2018  13:50

    住电梯房的朋友,对电梯里的广告一定不陌生。通常,电梯里的广告位,是物业公司和广告传媒签协议租出去的,而租金收益往往进入物业公司的口袋。

    这看似没有问题,也很少有人会思考这件事到底合不合理。

    但就因为这件事,沈阳一个小区的业主跟物业公司杠上了,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告上了法院,认为物业收取电梯广告收益是不当得利,要求将其返还给业委会。

    咦,电梯不是归属物业管辖的吗?这个小区的业主是不是在无理取闹?

    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不仅包括套内使用面积,也包含了公共均摊面积,也就是由业主集体共同占有或使用的部分,包括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共用墙体等。

    换句话说,电梯等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不是物业公司的财产。

    物业公司可能会认为,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给电梯加广告位,属于管理服务的内容,是通过自己自己的服务获得的收益。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其实,2007年颁布的 物权法 早有规定:

    同一年修订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的同意,私自使用电梯经营广告业务,收取广告收益,自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