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捡到狗头金 文物局称为矿产

07.02.2015  09:48

  本报讯 昨天下午,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就“牧民捡到狗头金”一事回应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2015年1月30日,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捡到一块重7.85公斤的狗头金。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据介绍,青河县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