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女孩谨防不合格彩色隐形眼镜出没
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对两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提起公诉。在这两起案件中,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并非是医院中看到的检测仪器、医疗用具,也非是家中常备的绷带、血压计等,而是现在颇受爱美女孩子青睐的彩色隐形眼镜。
据检察官介绍,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董某、文某均是在集市中摆放小摊位的老板娘,董某主要经营睡衣、内衣等,文某则主要经营发套以及帮顾客编头发,女性顾客成为她们的经营对象。在经营过程中,她们发现,不少前来购物的小姑娘眼睛都乌黑乌黑得特别有神,在询问后,她们得知这些小姑娘佩戴了彩色隐形眼镜。现在的小姑娘大都喜欢打扮得美美的,董某、文某觉得彩色隐形眼镜是一个大好商机,便先后开始销售彩色隐形眼镜。
2014年11月末,食药监部门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案后先后对董某、文某的摊位进行查处,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而原因正是董某、文某销售的彩色隐形眼镜不符合标准。在董某店铺中抽查的五个样品中有两个检验结果为有菌生长,而在文某店铺中抽查的八个样品中有六个检验结果不合格。董某、文某在接受调查时称,店中所销售的彩色隐形眼镜都是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手中以几毛钱一片的低价购买,而这些推销员没有出示过任何经营证件。几毛钱一片的彩色隐形眼镜被以十几元的价钱卖出,受到了不少爱美年轻女顾客的追捧。
在承办检察官问及有无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她们表示,自己平时经营服装、发套之类,摊位已取得营业执照,彩色隐形眼镜同服装、发套一样都是给小姑娘打扮用的,压根就没想过经营彩色隐形眼镜竟然需要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证。
检察官释法:彩色隐形眼镜属于“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
在本案中,彩色隐形眼镜被列为医疗器械令两位店主讶异。彩色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到底是否有据可依?
早在2012年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出台了《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按照角膜接触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而国家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又将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为植入人体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从上面的两条规定中可看出,本案中的关键物品“彩色隐形眼镜”是属于角膜接触镜范畴,并且被认定为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因此,销售彩色隐形眼镜的商家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检察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检察官提醒,一旦佩戴劣质彩色隐形眼镜很可能真会美“瞎”眼睛,因为劣质彩色隐形眼镜很可能导致眼睛被色素损伤、视物视野变小、角膜缺氧、眼睛发炎等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彩色隐形眼镜时,最好前往正规店家选购质量靠得住的彩色隐形眼镜,切勿因一时贪图小便宜而付出健康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