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起Note7爆炸案和解收场 三星赔偿原告3万元

23.02.2017  16:05

  因为网购的三星Note7手机爆炸自燃,市民姚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昨天,该案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称因他们的工作失误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向姚某表达了致歉。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据悉,这是上海首起因使用三星Note7手机爆炸而诉至法院的案件。

   新买手机使用时爆炸自燃

  三星Note7手机上市后,尽管不断有媒体爆出因锂电池存在缺陷,Note7手机已发生多起起火爆炸事件,但原告姚某仍持续关注着这款心仪已久的手机。

  三星中国发布的一则公告,让他吃了一颗定心丸。2016年9月2日,三星中国发布公告称,国行版三星Note7手机所用的电池和国际市场上的三星手机电池不同,由另一家电池厂商生产,不会爆炸,所以无需召回。姚某于2016年9月7日向京东商城网上购买了三星GalaxyNote764G版铂光金全通网双卡双待手机,支付5988元。

  9月18日21时许,姚某用该手机坐在床上玩游戏时,手机突然震动,随后屏幕发出“吱吱”声,并冒出白色烟雾,情急之中,姚某将手机扔在床上。随后,手机起火自燃,还散发出阵阵恶臭。姚某家的凉席、床单、席梦思床垫等均被烧出手机形状的洞。

   机主要求退一赔三

  事发后,姚某和三星方面进行沟通,三星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带走手机检测被姚某和妻子拒绝,姚某希望检测时须有第三方在场,三星方面随即离开并表示将回去研究。

  9月20日,韩国媒体发表文章称,三星收回两部手机,通过调查发现了在电池外部故意加热的痕迹,怀疑是消费者为骗取赔偿金的恶性行为,正在讨论对主张虚伪爆炸的2名中国消费者进行刑事起诉等法律应对。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姚某一家对三星发布不实消息感到气愤,2016年10月11日,姚某向金山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发货的“贸易公司”和手机制造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要求三星及销售商退一赔三,即返还购买手机款人民币5988元,并按照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17964元。

  姚某认为,三星中国的公告使他相信国行版Note7手机的安全性是有可靠保障的,这才决定下单购买;而“贸易公司”明知该手机存在安全隐患依然上架销售。因此,两名被告对包括姚某在内的消费者均存在欺诈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

   在庭审中握手言和

  2017年1月23日,三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Note7燃损原因,称电池存在问题。三星宣布,爆炸“真凶”是电池缺陷。庭审前,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贸易公司”撤回起诉。

  庭审中,被告惠州在法庭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并且真诚向原告道歉,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三星方面表示,将满足原告所有诉请,赔偿原告损失近3万元。三星公司当场履行完毕。随后,原告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