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处贯彻住建部要求 加强培训考核工作

27.05.2015  16:51

        作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住建部于近日颁布了相关合格证书样式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

        该合格证书样式统一,编号统一,全国通用,每五年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该合格证书自动失效。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分别编制,考核要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等四个主要部分,不同类别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权重的考核要点组织培训与考核。

        下一步市燃气处将会同市建管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与配套文件,并组织编制教材,建立考核题库,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