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做客凯原法学院谈税收征管法[图]

21.10.2014  12:02
2014年10月16日下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在工程馆111室为凯原法学院学子带来了题为“《税收征管法》:结构性缺陷与修改建议”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许多奇教授主持,李俊明老师为评议人,凯原法学院的学生及税法实务从业人员聆听了此次讲座。

在切入主题之前,熊伟教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税收征管法》从2008年纳入立法修订规划以来的修改情况,并详细评论了2014年6月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衔接、税源监控、个人纳税人征管规定三方面的修改。他指出该意见稿只能算是局部“小修”,并从七个方面展开本次讲座。   首先,关于《税收征管法》的模式。熊伟教授指出,《税收征管法》的定位有三种修改可能性,即税收程序法模式、税法通则模式与税收基本法模式;虽然国税总局并未对此进行明确,但从立法修改的实践来看,我国在经历税收基本法模式的尝试后,转而以税收程序法模式为主。然而,熊伟教授认为,《税收征管法》的理想模式应为税法通则模式,这一模式既符合一般法律的篇章规则,也更符合《税收征管法》包括税收债务的发生、变更、消灭等大量实体内容的实际需要。   熊伟教授介绍了税收征管中的利益平衡问题,他提到新法修改中税务机关的主导作用依然明显,然而税务机关若想寻求税款征收的良性开展,应当做出相应让步,更多地侧重于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新法88条的修改为例,熊伟教授指出,取消“先税后议”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进步,但税务案件行政复议前置的合理性仍然有待商榷,容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形成制度竞争或许会带来更好的效果。在利益平衡的实体角度,熊伟教授还从诚实推定权、有疑不利于政府、纳税信息保护等方面对法律的修改提出了建议;在正当程序方面,熊伟教授指出法律的修改可以围绕课税决定的陈述、申辩,税务稽查中的职权分离,反避税案件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税务决定文书的说理等几方面进行修改。   熊伟教授介绍了《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破产法等现有法律的衔接。除了 “滞纳金”到“税收利息”这一被媒体热议的转变外,熊伟教授还尤其提到税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冲突,即有担保债权与税款的优先权问题,对此熊伟教授认为,《税收征管法》在修改时应当明确以《破产法》的相应规定为准,实现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别除权的法律统一。   此外,熊伟教授还就增设“纳税义务”专章的必要与否、税收核定的扩大、涉税中介的定位、新技术的挑战等方面提出新法修改的相应看法。   讲座后,许多奇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并从金融法的角度指出资金快速流动给传统税收规则带来的新挑战;李俊明就程序与实体在《税收征管法》中的地位进行了简短点评,认为在税收征管中,由于程序直接影响到实体判断,因而或许更为重要。   同学们针对预先裁定的层级、法定代理人与纳税义务人的关系等问题与熊伟教授展开了互动,获得了熊伟教授的耐心解答,表示非常期待下一次精彩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