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煤缴费怎么算?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详解

29.09.2014  11:33

  9月29日消息:居民欠缴水电煤费2次(含)以上,且累计欠费满500元(含)以上,其欠缴信息就将被录入信用平台。昨日,记者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水、电、煤签约仪式上了解到上述信息。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有关人士昨日介绍,上海市居民水电煤缴费信用信息录入规则(2014版)规定,信用信息录入主体范围是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水、电、燃气用户,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实名制用户。

  信用信息录入行为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三项,分别是:1.欠费行为信息;2.盗用行为信息;3.破坏设施行为信息。

  公用事业费欠费行为的录入标准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录入:

  1.超过最后付费日期(缴费截止日期),两次(含)以上有效催缴无效(有效催缴由各公司各自定义)。

  2.居民累计欠费满500元(含)以上或累计欠费满三次(含)以上;非居民累计欠费满1000元(含)以上或累计欠费满三次(含)以上。

  在盗用行为的录入标准上,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录入:

  1.人为采取各种不正当方式使水、电、燃气不计量或少计量,证据确凿用户签字认可。

  2.第三方检测认定为人为影响计量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处理的行为。

  3.经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并有相应书面处理依据的人为采取各种不正当方式使水、电、燃气不计量或少计量的行为(以书面处理依据为准)。

  对于破坏设施行为的录入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录入:

  1.破坏水、电、燃气相关设施,且证据确凿。

  2.第三方机构认定为人为损坏相关设施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处理的行为。

  3.经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并有相应书面处理依据的人为损坏相关设施的行为(以书面处理依据为准)。

  上海市经信委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表示,上述录入规则规定,水、电、燃气居民用户信用信息须经本人授权查询,非居民用户信用信息可以公开查询。在信用信息查询有效期方面,规则规定,欠费行为信息录入上海市信用平台后,有效期1年;盗用行为信息和破坏设施行为信息录入上海市信用平台后,有效期3年。未接受处理的,信用信息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