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首张禁燃令罚单 男子外环内放烟花被罚100元

02.01.2016  09:47

  记者 王亦菲

  晨报讯 新《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正式实施后,嘉定一男子领到了首张罚单:因在外环线内一家商务广场燃放组合型高升,被嘉定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监控画面显示,2016年1月1日零点过了1分31秒,曹安路近丰庄路一家商务广场,礼花划破夜空。嘉定真新新村派出所值班民警刘志强接到指令后,前往现场查看。当他和派出所联勤网格队员到达现场时,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3个“组合精致高升”已经燃放,还剩下2串一千响鞭炮和3个盒型高升没来得及燃放,刘志强立刻予以阻止。因该商务广场位于外环线内,属于《条例》规定的禁燃禁放区域,民警遂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

  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情节严重”评判标准包括: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数量较大的; 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的;在棚户区等人员密集、缺乏防护措施的火灾易发生地点燃放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等情况。

  为扩大“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知晓率,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均在积极宣传《条例》:闸北、普陀公安消防在七浦路服饰商业街、雪松路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嘉定、南汇、奉贤公安消防则走进居(村)委会,积极做好《条例》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