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水入侵潜在威胁地区可划定限采禁采区
15.02.2015 12:49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新华网济南2月14日电(记者张志龙、潘林青)记者14日从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山东提出,对当前地下水未超采,但存在海水入侵潜在威胁的地区,可根据需要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
山东省水利部门历时2年时间组织完成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划定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提出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建议。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了这个有关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请示,原则同意山东省水利厅提出的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
据介绍,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明确了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其中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面积8368.23平方千米,严重超采区面积2064.94平方千米。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9373.8平方千米,禁采区面积1059.4平方千米。
山东提出,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监测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控制开采地下水,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对于当前未超采,但存在海水入侵潜在威胁的地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预防海水入侵的需要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报省级水利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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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2015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