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伴溺亡 7个少年说谎隐瞒实情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25.12.2014  09:40

  核心提示|沁阳市王召乡龙涧村8个十四五岁的少年结伴到附近的沁河游泳,当同伴小亮(化名)溺水时,7人虽展开过施救,但施救未果小亮溺亡。

  小亮溺亡后,7个少年因害怕被家长打骂,就选择了不报警和说谎。

  昨日,记者从沁阳市法院了解到,7个少年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判决分别补偿小亮家长1万元。

   玩伴溺亡,7少年不报警且说谎话事件

  2013年8月9日下午1时许,小亮与同村的小河、小军等7人结伴到沁河游泳、玩耍。

  看着同伴们都到深水区,水性不好的小亮不顾劝阻也游了过去,不一会儿,他就掉了进去。小伙伴们纷纷救小亮,均未成功,最终小亮沉入水底。

  见此情况,小河说:“我有手机,咱报警吧!”怕承担责任和家长责骂,这一建议遭到其他6人的反对。于是,7个人商量,不报警也不给小亮家人和自己家人说这件事。为躲避追问,他们特意跑到村西的核桃园摘核桃,制造小亮没有和他们在一起的假象。

  当晚,小亮的父母找小亮,7个孩子均未将小亮溺亡的事实说出。

  8月10日早上,刘某、闫某再次找到7个孩子,但此时7人依旧未将实情说出。直到10日中午,在沁河巡视的张先生发现情况报警,此事才真相大白。

   纠纷要求7家对小亮的死亡赔偿无果,告上法庭

  小亮家人要求7家对孩子的死亡进行赔偿,但双方商量无果,小亮家人今年5月9日一纸诉状将小军等7人告上法庭。

  在一审法庭上,小亮家代理律师认为,7个孩子没有把事实及时说出,也没有报警和求救,应该承担补偿责任。

  7个孩子的代理人认为,其他孩子对小亮去深水区进行了劝阻,其中一个孩子还对小亮进行了救助。但因为孩子还小,救助行为不一定能成功。此事发生后,小亮家人经常在村中谩骂、诅咒,对这7个孩子的心理、生活也造成了影响。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月2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人各补偿小亮家属1万元。

  7家家长不服,遂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7家各补偿1万元

  12月1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亮的7名同伴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亮溺水身亡的后果与7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亮的7名同伴相约隐瞒实情、说谎、不报警,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故原审法院酌定7人应各对小亮家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是对公平原则的正确理解和应用。最终,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隐瞒说谎,只能使事态更加严重,甚至造成不能挽回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