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从源头严控烟花爆竹 保障公共安全

19.11.2015  11:31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昨天,《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二审。记者了解到,源头管控将成为本市烟花爆竹管理的重点,外环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或将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的制定,对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上海城市文明水平意义重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立法属于社会立法,涉及千家万户,立法的难度确实比较大。修订草案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遵循从严从紧管理烟花爆竹的原则,着重对源头管控和燃放安全管理进行规定,这一立法原则基本取得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同。《条例(草案)》(修改稿)除了在总则中对烟花爆竹的有关许可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还要求将本市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从各方面的反馈意见来看,普遍认为烟花爆竹的禁放是必要的,但地方立法宜考虑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在制度设计上保留一定的弹性。为此,草案修改稿附则中明确,需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对于违反禁放规定与安全燃放要求的处罚,法制委员会认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禁放规定与安全燃放要求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例应当与上位法的规定相衔接。所以,将违反禁放规定与安全燃放要求的罚款最高数额修改为500元。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强化执法部门的行政责任。明确对未按规定将封存的烟花爆竹销毁、处置的行政管理部门及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予承担行政责任。

  据了解,针对条例颁布实施后可能带来的执法难问题,市公安局已对烟花爆竹的执法工作作了梳理,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以及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在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管理、经营布点管理零售点设置要求和管理、储存管理、特别管控措施等方面作细化规定,并提出了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设想,为条例的实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法制委员会同时认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条例一方面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法规的教育引导功能,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减少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