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实施

13.07.2016  14:33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次修订,全面贯彻了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对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的职责作了重大调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承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职能。

  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监管体制,既适用于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又指导全省分级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基本框架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及事故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8个部分。在体例上较原预案作了较大幅度调整,与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修订的预案以及省应急办的要求相一致。在内容上,突出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重点,具有较强操作性。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正在抓紧做好本级预案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