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黑案“提前判决”:法院未判 公安泄露刑期

23.12.2014  11:44

湖南日报》4版刊文《7年“黑雾”一朝清》。

  一起尚未宣判的湖南涉黑案,湖南省委机关报《湖南日报》却提前披露了被告人的刑期,报道还称这一消息来自警方。专家指出,在法院正式宣判前,如公安就已得知案件的评议结果,有可能影响独立审判。

  12月22日,《湖南日报》4版刊发题为《7年“黑雾”一朝清》的报道,其中介绍了张家界市一涉黑涉恶团伙被抓获及审判的有关情况。

  报道称,自2006年开始,唐建勇纠合社会闲散人员及释放人员通过赌博、敲诈勒索,共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33起。

  报道还介绍称,今年9月10日,本案在张家界市慈利县法院一审开庭,主犯唐建勇被判有期徒刑19年。

  不过,该消息却被慈利县法院否认。

  12月22日下午,慈利县法院外宣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明确,该案尚未审结。“当时开了三天的庭,庭是开完了,但结果现在还没出来。

  该工作人员强调,这则消息并非他们发布,他也不知道“19年”之说来自哪里。“没有判决的案子,我们肯定是保密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湖南日报》的报道称,这则消息是“从张家界市公安局获得的”。

  不过,张家界市公安局外宣人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新闻发布会是湖南省公安厅组织的,了解情况须与公安厅联系。

  12月22日下午,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湖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但其始终未接听。

  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在有关这一案件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材料本已提及“19年”之说,但又当场告诉参会媒体此案尚未宣判。“19年的判决结果,可能目前只是法院合议庭的一个内部结论,还未形成正式判决。”该人士称,这种涉黑案件比较敏感,也是当地的大案,公安对每一步进展都很关注,拟判决结果可能提前就打听到了。

  张家界市一涉黑涉恶团伙作案监控。

  至于为何《湖南日报》还会出现19年的说法,以上人士称或为双方的沟通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法院对案件的评议应当是保密的,这不仅包括评议过程,也包括结果。法律规定的公布形式只有一种,即宣判。在此之前,法院无权将相关情况告诉公安,公安也无权去打听。

  洪道德认为,如果在正式宣判前,公安就能提前掌握判决结果,还有可能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如果法院将这一评议结果先告诉了公安,那就形同主动放弃了独立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