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环保违法举报办法

10.08.2016  16:10

   本报武汉8月9日电  (记者付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分14条,分别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办理原则、举报人的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受理单位自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举报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举报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10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