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意见规定省属高校领导“五不准”

30.11.2015  14:37

本报武汉6月1日电(记者田豆豆、程远州)近日,湖北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规定高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对学校工作负总责,高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省属高校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和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选任。

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湖北将在省属高校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试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任职期间全职从事管理工作,原则上做到“五不”:不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不申报教学科研项目、不参加教学科研评奖、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不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试点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打造潜心从事管理和服务的职业化领导班子。

另外,湖北还将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辅导员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要求各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