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民法学者系列学术报告在我校顺利举行

01.12.2014  19:15

11月21日至24日,“华政民商法论坛之学术报告”第10-14期顺利举行。此次活动由我校民商法学科主办。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建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中德私法研究》主编王洪亮教授,耿林副教授,龙俊博士应邀主讲。

21日,崔建远在松江校区作题为“论民法典的编纂”的报告。他指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处理好民法典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典与民诉法的关系,尤其要注重条文中有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耿林在长宁校区作题为“漫谈法治的民法维度”的报告。他从法治的含义出发,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就法治的真正作用、法治的本质、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法治完善的法律技术路径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两场报告分别由财产法研究院院长高富平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金可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杨代雄教授和吴一鸣副教授主持。

23日,申卫星在松江校区作题为“法律思维的养成及其异化的防止”的报告。他从法律人必需的能力着手,分析了法律智识能力、法律思维能力以及纠纷解决能力对于法律人的重要性,就如何养成法律思维提出了独到建议,并剖析了法律思维异化的表现形式和防止法律思维异化应采取的措施。王洪亮在长宁校区作题为“违约金法律问题”的报告。他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剖析了违约金的性质,对违约金与解约金、定金等制度进行了区分,并分析了法官对违约金的调整权及其在司法实践运用中遇到的难题。金可可教授和杨代雄教授分别主持上述两场报告。

24日,龙俊在长宁校区作题为“论夫妻共同财产之性质”的报告。他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切含义,探讨了现实中夫妻共同出资、登记于一方名下,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等情况下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探讨了财产婚后的收益、夫妻间赠与房产的效力、夫妻一方转让房产的效力等理论和实务中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报告由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赵文杰主持

我校民商法学科还与崔建远教授率领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法研究中心团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交流活动气氛热烈,成果丰硕。(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