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元年:经济领域啃了哪些“硬骨头”?

05.03.2015  16:1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小组”)12月30日举行了第八次会议。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的一次总结会,也是改革“关键年”——2015年的布局会。

会议指出,2014年领导小组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此外中央有关部门还完成了108个改革任务,共出台370条改革成果。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深改小组在财税改革、户籍改革、土地改革、央企改革等经济领域啃下了不少“硬骨头”。

超豪华阵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提出,“中央将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2014年,中央深改小组应运而生。虽名为“小组”,但其成员均为“大员”,所做均为“大事”。

2014年1月22日中央深改小组成员甫一亮相,其“超豪华”人员配置就令媒体和舆论高度关注。

中央深改小组23位成员包括组长习近平任,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另外,中央政治局委员中还有10位进入该领导小组,也就是说,小组成员在常委会及政治局中都占有半数以上的席位,而另外9位则是来自全国人大、政协及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等机构。如此超高规格的组织结构令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充满信心。

在中央深改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中,又尤以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引人注目。在该专项小组中,包括2位副总理和11位部长级干部,所涉部委包括发改委、央行、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等。成员分别为:政治局委员、副总理马凯,政治局委员、副总理汪洋,全国政协副主席、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工信部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中央财办主任、发改委副主任刘鹤,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村办主任陈锡文,国资委主任张毅,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几乎涵盖了宏观经济领域所有重要决策部门掌门人。

9份财经领域重要文件

从首次亮相到12月2日召开的第七次会议,每一次中央深改小组的会议议题中都少不了有关经济改革的内容,七次会议中共审议了9份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文件,每份文件都引发了社会和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细看之下不难发现,财税、土地、户籍、央企薪酬、金融等民间所说的改革“硬骨头”,都在中央深化改革小组讨论的范围之内,而随着这些“方案”、“意见”的印发实施,这些领域正在发生着广泛且深入的变革。

顶层改革设计

从时间上来说,财税体制改革最先被提到深改小组的议程上来。

习近平在审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强调,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难度大,落实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此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

6月6日深改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该方案,而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在6月30日政治局会议上该方案获得通过。

从深改小组审议的文件数量来看,农村土地问题出现了三次,绝对可以称为重中之重。

这三分文件分别是,《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习近平在审议农村土地流转方案时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他强调,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审议农民股份合作试点方案时,习近平表示,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而对于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的审议,深改小组释放出政策的三条底线,即“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分别在10月和11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料也将在近期发布。

正如习近平强调的,起跑决定后程。作为“深化改革元年”,2014年已经结束,而今后七年中国将展现的新面貌更令人期待。

附 中央深改小组2014年审议的文件:

1月22日 首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审议通过了《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2月28日 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

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大改革的汇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6月6日 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8月18日 第四次会议

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关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9月29日 第五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10月27日 第六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12月2日 第七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12月30日 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