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黄金大劫案”一审公开宣判 20人获刑

29.11.2014  10:14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2013年深圳“黄金大劫案”27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定性为抢劫,3名主犯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7月,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预谋绑架深圳市人大代表张某,以追债的名义雇请龙大成等6人。9月23日9时许,上述9人驾驶两辆汽车来到张某公司所在的停车场,将其绑架至事先租好的宝安某厂房内。有5人得到酬劳后离开深圳。

  随后,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与张某商谈确定由张某电话联系筹集价值近5000万元的金条作为赎金,并由龙大成在厂房看管张某。当晚7时30分左右,张某的司机陈某将185公斤的金条送至宝安机场停车场内交给3人,经物价局鉴定,金条价值4872.9万元。

  涉案金条张景光分得80公斤、赖长金分得20公斤、赖乙金分得85公斤。9月24日凌晨,张景光在逃离深圳后通知龙大成释放张某。案发一个月后,案件成功告破,所有黄金均被追回,相关20人落入法网。

  一审法院认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人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张景光死缓、赖乙金无期徒刑、赖长金有期徒刑15年。其他17名被告分别因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

  宣判后,张景光等多名被告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