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改破冰:打开电网成本“黑匣子”

21.03.2016  12:01


  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我国今年起在深圳市试点实施新电价机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深圳市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此举改变现行电网企业获取购售电价差的盈利模式,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破冰之举。
  深圳迈出实质性步伐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2015年-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正如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所说,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包括转变监管模式;改进定价方法;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和促进电力市场化。
  有分析认为,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网络型自然垄断性质的电网企业。
  改革后,对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督方式将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实行事前监管,提前公布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水平,引导合理投资,建立健全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确定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
  总之,改革后,电网的收入会出现下降,在规划、投资等方面都要精打细算,物价部门随时会对其经营成本进行监测。
  发展改革委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成果要惠及广大电力用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水平降低情况相应下调深圳市销售电价。
  而电力市场化改革此次选择深圳,更多的是因为深圳在电力市场建设方面较好的基础。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市在电价管理机制、销售电价结构等方面就进行了改革,包括对深圳供电局实行利润控制,设立以电价调节准备金为基础的动态平衡机制,根据用户的用电负荷特性改革销售电价结构等。
  深证试点意义何在?
  按照上下游环节划分,电力系统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部分组成,由此也形成了上网电价(电网购入发电企业电力的价格)、输配电价(输配电环节价格)、销售电价。
  发展改革委有关专家表示:电力系统庞大而复杂,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绝非易事。此次深圳试点选择输配电价作为切入点,恰是因为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输配电价是电价改革最为关键的环节。
  “电价改革的思路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说,在电力产业链上要放开竞争性业务,在发电和售电两头形成“多买多卖”的格局,但是没有输配电价的独立,“两头”就很难放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看来,以前电网的成本像个“黑匣子”。尽管以前发展改革委也公布过输配电价,但那只是电网购售电的实际价差,而不是根据其资产和实际运维成本来确定的输配电环节价格。
  深圳试点,就是要打开电网成本这个“黑匣子”。
  刘树杰认为,深圳试点的意义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改变了电网盈利模式,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二是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使得电力市场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时有了更加科学的依据,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就作为试点,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要“”出什么?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深圳试点为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独立输配电价改革若能向全国推广,将彻底改变目前电网的盈利模式,为后续发电侧、售电侧改革提供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深圳试点也探索了对于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模式。这位负责人介绍,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价格、服务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监审,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此外,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有利于增加销售电价调整的透明度。
  据悉,根据部署,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将逐步推广。去年12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内蒙古西部电网开展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未来还将在全国更大范围推进。
  谁将是收益主体?
  2002年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拉开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核心就是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随后,2003年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提出长期目标是要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
  电力体制改革十余年来,发电端包括五大发电集团等多主体竞争局面已经形成,但输电、配电、售电垂直一体化的局面仍然存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仍被搁置。这导致发电成本向电价传导不顺畅,发电企业效率差异未真正体现,价格信号不能合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和环境损害成本。
  “此次改革对于电网企业的影响将是根本性的。”景春梅说,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发展规律。但从长期来看,电网企业顺应这种趋势,将有助于成为专业化的电力输送主体,有利于提高输电效率和电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的输配电价和受控的电网成本,对于整个电力生产消费链条都是利好。一位参与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输配电价独立,有利于促进电网提高效率,成本降低会使上游发电企业和下游用户整体受益,国际经验也表明改革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特别是能耗低、效率高的优质发电企业将受益于发、售电两端市场化进程。
  电力价格改革的目的,根本上是让电力回归它的市场属性。
  对电网来说,改革后它的收入和经营都会变得更纯粹,更多体现出公益性垄断企业特点。今后,电网企业将通过收取过网费的方式获得收入,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一方面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将更多地去关注自身输配电业务的运营和发展。
  至于居民用电,由于属于不具备市场议价能力的用电价格,仍将实行政府定价,不会在这次改革试点中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