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为父看病侵占公费 孝心不当获刑一年

16.10.2014  11:13

  近日,由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处其罪名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据悉,2011年4月,被告人刘某入职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主管,主要负责核销公司员工差旅费等行政管理工作。从进入公司至2012年9月这段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差旅费申领报销,获取非公司公务差旅费用,共侵占上述公司财产约17万元。

  2013年6月初,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赃款12万元。据其供述,侵占涉案款项主要用于给父亲看病。因其悔过态度深刻且退回了赃款,最终获得被害公司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