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全面深化财政改革 着力强化预算管理

20.10.2015  15:54

  为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区战略布局总体要求,本着公共财政、量力而行、统筹兼顾、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青浦区顺利启动2016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新《预算法》,提高部门预算的严肃性。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要求各部门认真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改进预算管理方法,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规划。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形成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三是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继续保持“零增长”;优先确保市区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以及支持社会治理创新,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

  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持续清理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将预算安排与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街道预算纳入区级平台。根据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 2016年街道预算全部纳入区级平台统一编制,对于经常性项目实行一次审定,一次性项目按照实事项目和保障民生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六是加强项目库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推进区级部门预算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项目库管理。积极发挥市场作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

  七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2016年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建立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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