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通报:涉黑犯罪组织成员90后占三成

19.12.2014  13:03

  省高院通报显示:四川涉黑案件中无业闲散人员、劳释人员占绝大多数

  天府早报记者赵雨欣

  昨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绵阳胡志全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成都彭亮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予以公开宣判。其中,胡志全被判无期徒刑。

  同时,省高院对2014年来四川涉黑案件的主要特点进行通报。通报显示:涉黑犯罪人员中,无业闲散人员、劳释人员占绝大多数,90后成员约占三成。

   涉黑头目:胡志全

   网罗党羽17人敲诈勒索开设赌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胡志全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了一批以遂宁籍为主的17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无业人员,对外号称“遂宁帮”,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自2004年至2011年期间,逐步形成了以胡志全为组织者、领导者,有6名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绵阳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势力,严重扰乱了该地经济社会秩序。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志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余16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0年不等。一审宣判后,胡志全等11名被告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取消部分罪名认定,其余予以维持。

   涉黑头目:彭亮

   暴力干预经营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彭亮先后网罗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龙桥社区内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后,逐步形成了以彭亮为组织、领导者的十余人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插手当地砂石经营、建筑工程、“城中村”拆迁项目等领域,获取非法经济利益600余万元,扰乱、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秩序。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彭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23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余被告组织成员有期徒刑2-12年不等。

   犯罪特点

   无业、劳释人员占多数90后成被裹挟对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14年审结的涉黑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其中,四川涉黑犯罪案件中,无业闲散人员、劳释人员占绝大多数,90后成为被裹挟的对象,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提供食宿、“发工资”、提供毒品、上网费、吃喝等引诱和拉拢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占比约三成,刑满释放人员近四成。

  涉黑犯罪组织结构上呈现多层次化和严密化。涉黑犯罪组织多以开办公司、企业等合法外衣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涉黑犯罪组织“以黑护商”,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黑犯罪的侵害对象多,存在周期较长,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并造成部分群众心理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