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涉老纠纷年均增一成 多为六七十岁老人人群

23.09.2014  11:31

  “老了老了,还常常纠结于'面子、儿子、房子'”。全国首个老年民事审判庭--静安区法院民三庭迎来20周年,在昨天的一场围绕老年纠纷审判的座谈会上,有专家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据悉,20年来,老年庭已审结涉老民事案件7000余件,涉及权属和侵权类的纠纷近年来增幅明显,这类纠纷多源起于"面子、儿子、房子"。

  民三庭通过座谈会发布了"2013年涉老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民三庭受理涉老案件573件,同比增长26.2%;其中涉及60-70岁老年人的案件为316件,占总案件数一半以上。

  权属、侵权类纠纷占了最大份额,共215件占总数37.9%,同比增长24.3%。此类纠纷主要发生于亲属、邻里之间,其中源起于"面子"问题的相邻关系纠纷60件,与子女有关的继承纠纷达70件,涉及房子问题的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50件。数据还显示,近年来涉老继承纠纷增幅明显,近3年年均增长超过10%。这类纠纷多数涉房屋,标的价值较高,代书遗嘱易受质疑;还有一些案件,老人在子女过世后与女婿(媳妇)矛盾激化。此类案件事实查明困难,调解基础也较薄弱。

  此外,家庭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也呈爆发性增长。受静安区66、67街坊征收工作的影响,去年民三庭受理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50件,同比增长194%。此类案件当事人众多、事实复杂、矛盾易激化,审理周期较长。

  如何让老人们走出这"三子"怪圈?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去年7月生效,对老年人自主指定监护人、家庭成员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老年人宜居环境等新情况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保障法》没有接通让老人"开怀"的最后一公里--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及保障性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建议,应当注重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保障法》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一方面需要政府主导、投入及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家庭成员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