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培训会议在华山医院举行

30.08.2016  12:35

8月11至12日,上海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培训会议在华山医院举行。市卫计委科教处王剑萍副处长主持开幕式,市卫计委肖泽萍副主任和华山医院毛颖副院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校的伦理委员会分管领导、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以及相关科研管理人员、临床研究人员100余人参加。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医管处伍蓉处长、长海医院药学部胡晋红主任和市卫计委科教处张勘处长等主要起草专家、华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主席邹和建教授以及奚益群、曹国英、吴翠云、王剑萍、陆麒等参与起草专家从起草背景、伦理委员会的基本要求、方案审查、知情同意书审查、跟踪审查、文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讲解,并通过模拟审查的方式让与会人员体验了规范化的审查流程。

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也不断向着全新的领域进行探索。伦理辩护和伦理审查概念的兴起为医学研究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近年来,作为保护受试者重要载体之一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无论在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通过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使伦理委员会的建设能够与国际水平接轨。

伦理委员会工作是一套流程化的细节工作,如何规范流程中每一个细节,就需要在国家或者省市层面能够有一个规范标准确定下来。作为医学伦理学研究前沿阵地的上海,由上海市卫计委提出,上海市医学会医学研究伦理专科分会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主要起草,多家医院共同参与的上海市地方标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DB 31/T899-2015)在2015年3月27日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省市级层面出台的有关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标准与规范化文件,对于提升伦理审查质量,保护好受试者的权益,守护生命伦理准则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