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再上调油价降幅打折 沪92号油降0.14元

13.12.2014  14:26

12月12日,车辆在上海一家加油站内加油。

  国内成品油价格“九连跌”终于实现,不过下调幅度由于消费税的再次上调而大幅缩减。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分别降低170元/吨和400元/吨,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分别降低0.13元/升和0.34元/升,调价执行时间为今日0时。

  上海方面,调价后92号汽油6.59元/升,降0.14元/升;95号7.02元/升,降0.14元/升;0号柴油6.27元/升,降0.35元/升;-10号柴油6.65元/升,降0.36元/升。

   成品油价格降幅缩小

  此次调价前,业内预测调价幅度将达年内最高,但是最终未能成行。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根据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抑制过度消费能源

  11月29日,成品油消费税今年首次上调,当时油价便因此而“取消”了下调。为什么今年年内连续两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的,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有利于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同时,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选择在油价下行时实施,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的目的,就是为了遏制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和推动绿色发展,因此提税新增收入将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

  近期两次连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今后是否还会继续提高?有关负责人表示,成品油消费税的总体负担水平,需要综合考虑经济运行态势、环境资源状况、节能减排要求、收入分配调控需要等多项因素。今后,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政策释疑]

  短期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释放出怎样的政策信号?如果油价继续跌,调税会成为常态吗?提税和公路收费是否重复征收?针对社会关注的诸多热点问题,新华社记者进行了采访。

   提税释放出更强硬节能减排政策的信号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际,中国选择在国际油价跌破60美元大关之际再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其背后政策意图值得关注。

  “提税对外释放出中国借助强化消费税杠杆作用,实行更强硬节能减排政策的信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

  “环顾世界,各国对破坏环境的产品如成品油,历来是重税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说,调税后我国汽油每升含税1.4元,折合不到0.23美元。而全世界OECD的34个国家成品油平均每升含消费税大约0.67美元,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分别为0.7美元、0.8美元,土耳其达到1.4美元,我国消费税税率在国际上仍偏低。

   目前未形成消费税和油价挂钩机制的迹象

  如果油价再下跌,成品油会第三次提税吗?成品油消费税与油价会由此挂钩,成为一种常态化调整吗?将来油价涨起来,消费税会下调吗?

  刘尚希认为,目前没有形成成品油消费税和油价挂钩机制的迹象,两次提税主要还是出于减少燃油消费的考虑。“消费税率会不会再次调整不好说,取决于环境的改善。

  也有观点认为,通常国内油价如上涨到130美元,则成为国家采取应对措施的价格“天花板”。鉴于目前国内油价已较年初大幅下跌,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是否意味着目前油价也已跌到“地板价”值得关注。

  刘尚希认为,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节能减排。通过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好的生活环境,好的空气质量,要实现“APEC蓝”,每个人都要考虑个人利益和整体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

   价税是否分列与采取价内税、价外税没必然联系

  当我们在国内加油时,油价中除了包含成品油本身的价格外,还包括诸多税费,而具体交了多少税费,许多人是不知道的。为什么不能清晰地向消费者列明价、税?甚至有人提出,我国消费税应该采用价外税的形式。

  刘尚希表示,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中,除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包括消费税在内的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价内税和价外税没有优劣之分,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是将增值税设定为价外税、消费税设定为价内税的形式。

  列明价、税,使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商品中负担了多少税,实质上是“价税分列”的概念。价税是否分列与采取价内税和价外税没有必然联系。价内税也可以实现价税分列,价外税也可以价税合一。目前,其他国家价税分列的通常是增值税、消费税,还未发现有国家将消费税单独列示。

   成品油消费税与公路收费不存在重复征税之嫌

  有人提出质疑:当前多条高速公路仍然收费,是否与成品油消费税形成重复征税?

  刘尚希表示,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后,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同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成品油税费改革,以税替代的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等其他道路交通收费不属于取消范围。因此与成品油消费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