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运行4年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1000万

29.10.2015  10:11

  2011年3月15日,市消保委与市高院签订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协议》,建立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和鼓励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另一方面,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该机制运行4年多来已初显成效。截止至2015年9月,成功化解消费投诉45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法院与消保委顺畅对接,推动了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无缝衔接,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保障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同时,消保委自身调解流程进一步规范,调解成功率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在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在长宁区“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已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基础上,市消保委和市高院决定先期在徐汇、普陀、虹口、闵行、嘉定、松江、青浦等7个区消保委设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今后,在上述8个辖区内,消费纠纷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通过“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巡回法庭)”递交诉讼文书,申请司法裁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由法官坐堂指导、律师提供志愿服务,帮助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的建立,使得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效整合,打通了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维权便利。同时,也形成了消保委调解与人民调解协作、司法确认与巡回审判互补的消费纠纷多元解决体系。

  市消保委陶爱莲秘书长表示,与市高院共同建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制度,是消费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在新形势下,积极发挥专业、快速的优势,面向广大消费者、面向基层的一次有益尝试,也为上海市消保委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消费和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支撑。市消保委系统将与市法院系统加强协作,发挥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的司法指引性,彰显化解消费纠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