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海洋捕捞证年审和海蜇专项许可工作顺利实施

01.08.2017  13:03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渔政处精心谋划,积极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在杭州湾海洋证年审期间,组织工作人员赴浦东新区芦潮港、奉贤区渔政管理检查站,对沿海捕捞证开展集中年审和布置海蜇专项捕捞申请受理事项,要求对渔船落实“告知、承诺、报告、登记”四项制度。

工作具体措施:一、对沿海每艘渔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共年审了海洋渔业捕捞证54张。二、在伏休期间对申请海蜇专项捕捞渔船进行宣传告知,要求属地渔政管理部门对渔船必须签订专项捕捞承诺书。三、明确渔船作业场所四至位置,确定位置无误后再提交申请材料。四、对渔船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在市农委网站公示。五、指定渔船专用卸货码头,落实渔政人员蹲点加强管理,严密管控伏休后期渔船借机出航关。六、要求捕捞渔船必须开启通航设备、安全生产,认真填写渔捞日志,主动接受渔政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根据渔民反映,由于海蜇汛期早于规定的捕捞期,部分渔船放弃了海蜇专项捕捞申请。今年共发放海蜇专项证32张,前期海蜇专项管理工作已落实到位。目前海洋伏休管理工作已进入后期关键时期,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在伏休开捕前要加强对渔船管控,确保今年本市伏季休渔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