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201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12.09.2014  13:27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201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201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教育培训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有力推动质量技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2013-2017年上海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市质量技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一)目的意义

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是提升质量技监系统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更是做好领导干部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必然要求。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就是要使质量技监队伍知识、能力水平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此,全局系统、各级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一个中心:服务质量技监事业发展;着力实现两个提升: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极力打造三支队伍:领导干部队伍、质量监管队伍、质量人才队伍;服务上海“四个率先”,落实“五个最严”。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以素质提升为核心的“兴质工程”,着力服务科教兴局、人才强局战略。在今后五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目标是“质优” (2013至2014年),以质量技监执法监管基础知识为重点,着力加强千名监管人员全员培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优化领导艺术,优化履职状态; 第二阶段目标是“质强” (2015至2016年),以质量技监专业知识和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百名质量、标准、计量等业务骨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强化专业知识,强化领导能力,强化责任意识; 第三阶段目标是“质高” (至2017年),经过选拔、筛选程序,高层次、高起点,抓好十名领军人才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水平领军人才、高技能监管人才。

 

二、方法内容

(一)培训对象

坚持分级分类要求,开展全员培训,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狠抓五个层面的干部队伍培训 ,即基层正职领导干部、基层副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新提任科级干部、新录用人员。 二是狠抓五支类型的质量监管队伍培训 ,即产品质量监督队伍、特种设备监察队伍、行政执法队伍、计量认证监管队伍、信息舆情队伍。 三是狠抓五个方面的质量人才培训 ,即领军人才队伍、宏观质量管理人才队伍、质量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基础科研人才队伍、后备人才队伍。

(二)培训内容

全面推进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等方面的培训。重点抓好以下内容: 一是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以党性教育为核心 ,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党的宗旨教育和作风教育,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是以道德建设为基础 ,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 四是以服务质量技监事业发展为主线 ,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监察监管、执法监督、专业技能、应急管理,提高履职履责能力。 五是以素质提升为目标 ,创造知识更新和岗位成才的环境,完善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领域,大力培训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骨干人才,适应事业发展需要。

(三)培训方式

深入探索教育培训方式,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改善培训模式 。注重收集和编写贴近质量技监业务工作实际的典型案例,不断增加案例教学学时,一般不低于教育培训时间的30%;注重体验式教学,充分运用实务培训、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比武竞赛等形式提升培训实效。 二是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 。在掌握基层教育培训需求和岗位培训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采用委托培养、挂职锻炼、出境培训等形式,加大综合管理人才和高层次质量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开辟网上学习专栏、增加专题讲座次数,创造到上级机关和其他地区挂职培训机会,试点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研修班、在职硕士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展培训渠道,增强教育活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统筹 。整合质量技监系统教育培训资源,推进现场教学基地、培训案例、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等资源的统筹利用,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突出问题导向,把质量技监系统各项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层执法、监管、监察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进行有的放矢地培训,学以致用,以用促学。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管理

完善三个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项目申报机制 。局机关处室每年年初向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教育培训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下达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如因工作原因急需增加教育培训项目,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是建立方案报备机制 。对列为年度重点培训的项目,实施前须报送教学方案,包括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对重点项目,要通过调查问卷、跟班考察、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机关处室年底考核和下一年度项目审核的依据。

(二)建立档案

对重点培训项目,在项目完成两周内,举办单位(部门)须报送学员日常考勤、学习表现、考试成绩(重点项目必须有结业考试)、培训总结等材料,由主管部门及时归档备用。各单位、各处室要将2011年以来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形成“一人一档”,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主管部门将每年牵头组织验收,初定在2013年12月进行首次验收。

(三)落实责任

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对项目申报、计划制定、计划下发、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以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各处室根据其业务职责负责提出相关系统性、全局性的教育培训项目,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学员考核等要求。各单位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的同时,要加大投入,认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培训计划,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要确保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正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轮训得到全员落实;确保产品质量监督人员、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计量认证监管人员年度轮训得到全员落实;确保各级干部年度教育培训时间达到上级组织部门规定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