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成为201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的通知

31.05.2019  22:30
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邀请符合条件的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成为201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邀请的承办银行负责承销2019年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   二、申请成为承办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为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2. 具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资格。   3. 能够在上海市范围内承办201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4. 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5. 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6. 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7.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8. 能够由商业银行总行,或者总行授权委托上海市分行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分销协议。   三、市财政局根据各商业银行的申请,审核机构资质、承销能力、服务能力等指标符合条件后,确定承办银行。   四、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的承销团成员,将申请材料加盖总行或被授权的上海市分行公章后,于6月5日前递交至市财政局。申请材料包括:   1. 《201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申请表》;   2. 总行授权委托书(上海市分行申请的需提供)。   五、承办银行确定后,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后续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需要和柜台业务开展情况,增补或调整承办银行。

  

  联系人:何欣宗;   联系电话:021-54679568-20106,021-54906025(传真);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邮编:200030。

  

  附件: 201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申请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