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支点 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浦东新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13.04.2018  02:10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法律支撑。浦东新区通过“六个抓”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抓“全覆盖”的清理核查。新区从去年起,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核查和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摸清家底,明确处理办法,建立验收制度。目前已分类理清底数、分类核准问题、明确整改口径。今年上半年将基本完成核查问题“销项式”整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抓“多渠道”的宣传培训。在市政府动员部署会和市农委组织专题培训的基础上,新区将继续组织区人大代表、各镇主要领导、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部门负责人、村两委主要领导、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村财会人员、村合作社成员代表等,开展多渠道的宣传培训。群雁高飞,离不开头雁的引领,在宣传培训中,重点抓好镇村“关键少数”的专题培训,要求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学深悟透。

抓“更完备”的制度建设。全面梳理近年来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重点对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制度,逐项、逐条修订完善,建立健全一套更完备、更管用的监管制度。同时,对村两委干部和两委外工作人员建立统一定额、招录、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抓“最先进”的平台运用。以“制度+科技”,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平台”运用。建立公开的租赁交易市场,以公开、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经营者,促进集体房屋资产租赁收益增值,有效预防租赁中的廉政风险隐患。同时,加强对土地流入方资质审查,建立村级组织对土地流转日常巡查机制,确保土地农业生产用途。

抓“可复制”的改革创新。大调研中,基层反映了农村集体资金沉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土地流转履约等方面的问题。年内将结合问题,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金增值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农村土地入股等“可复制”的改革创新举措,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

抓“最严格”的执法检查。按照《条例》规定,新区将做好最严格的执法检查工作,让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每一步留下法制烙印。同时,将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