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档案局推动区“两办”《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21.05.2015  15:44

2015年2月9日,浦东新区区委办、区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浦东新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新时期浦东新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浦东开发开放和各项事业指明了方向。为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要求,区档案局制定了《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浦东新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于5月13日印发全区一级建档单位。

工作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实施意见》中的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工作抓手和措施。一是转变方式,推进档案业务建设转型。主要包括完善档案业务标准规范、转变档案业务指导方式、优化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依法监管职能等;二是加强管理,提升全区档案工作水平。主要包括落实文件材料归档源头管理、落实部门归档责任制、突出对重要档案的收集管理等;三是适应需求,推动档案资源建设利用。主要包括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整合区域档案目录信息资源、深化档案利用便民服务、夯实档案安全管理等;四是探索创新,激发档案事业发展活力。主要包括探索档案集约化管理新模式、探索培育和规范档案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档案科研管理及创新激励机制、探索档案工作宣传新途径等。

工作措施》的出台,体现了档案局作为全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主动履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和积极推进全区档案事业中长期创新发展的坚定决心,对于各建档单位结合实际创设工作载体、推出工作举措将发挥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全文体现了三个方面的亮点:一是组织保障是关键。《实施意见》中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涉及区委区政府、档案局、各建档单位等不同层面,而《工作措施》作为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配套措施,着重强调了由档案局层面推行的工作举措,并逐一细化到各内设部门,明确时间表、责任人、路线图,从而使《实施意见》中的目标有了“落地”的方向。二是监督检查是利器。《工作措施》在落实《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方面处处强调监督检查,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档案资源、档案利用和档案安全“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各级建档单位档案工作的专题调研、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建立和完善档案外包服务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防范档案失泄密隐患等等,从而使《实施意见》中目标任务的推进有了强有力的抓手。三是创新探索是主线。《工作措施》打破档案业务工作固有的几个方面的条框,而以“创新”为主线贯穿全篇。开宗明义强调“推进档案业务建设转型”,强调要转变档案业务发展方式,并单列了“探索创新,激发档案事业发展活力”专门章节,提出了探索档案资源集约化管理模式、培育档案社会化服务市场、推进档案科研创新、探索档案宣传新途径等今后一个时期新区档案工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手段。

(浦东新区档案局 夏晓平)